五类学生可申请代偿借款

2020-05-30 21:27:34

山西省教育厅调查仝卓高考改身份 http://hnxcjp.com

  昨日,笔者获悉,江西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切实帮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解决还款困难。

  五类借款学生可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还款救助

  根据《细则》规定,还款救助对象包括在江西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五类借款学生。

  (一)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三)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四)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借款合同还款截止日时,不能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随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还款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还款救助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协助其办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其具体原因。

  骗取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将被纳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细则》指出,还款救助申请人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可由借款学生的亲属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同时,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经办银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借款学生符合救助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应主动联系并协助有关当事人申请办理还款救助。

  笔者了解到,还款救助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提交材料时签订确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对于虚构救助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已经发放的还款救助资金予以全额追回,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银行可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执行名单;对于申请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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